2026年8月,国务院正式公布修订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本次修订是公务员行测常识、时政模块年度重磅考点,聚焦制度扩围、用途扩容、服务提效、风险防控四大核心改革,条文改动明确、出题陷阱固定,是公考必考民生政策。接下来图图将按章节系统梳理高频考点,助力大家备考!
01总则
1.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更好满足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3.公积金性质: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4.管理四大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
5.资金禁止性规定:
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6.利率权限: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国务院决定。
7.监管主体:
住建部牵头,联合财政、央行、银保监拟定政策并监督执行。
02机构及其职责
1.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1)成员比例(精准考点):人民政府负责人和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要求: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2)七大核心职权:制定管理措施、拟定缴存比例、确定最高贷款额度、审批归集使用计划、审议增值收益、审批计划报告、审批呆账核销。
2.运作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设立规则:仅设区的市可设立,县(市)不设立,可在县域设分支机构。
(2)机构性质:直属市政府、非营利独立事业单位。
(3)核心职责:归集计划、记账核算、审批提取贷款、保值归还、出具报告等。
03缴存
1.账户规则:
每名职工只能有一个公积金账户。
2.登记时限
(1)新单位设立:30日内办缴存登记,20日内办职工账户设立。
(2)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30日内办理变更/注销,20日内办账户转移封存。
(3)录用/辞退职工:劳动关系变动30日内办理登记、转移、封存。
3.缴存计算规则
在职职工:月缴存额=上年度月均工资×缴存比例(个人+单位双向计算)。
新入职/新调入:从次月/发薪月开始缴存,按当月工资计算。
4.缴存比例底线
单位、个人均不低于5%,设上限,由管委会拟定、政府审批。
5.代扣代缴
单位每月发薪后5日内汇缴至专户。
6.计息规则
资金入账当日起计息。
7.成本列支
企业入成本费用,机关事业单位在预算列支。
04提取和使用
1. 九大合法提取情形(新增2项)
(1)支付房租
(2)购、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4)装修自住住房(新增)
(5)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新增)
(6)离休、退休
(7)完全丧劳+终止劳动关系
(8)出境定居
(9)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
情形6/7/8可注销账户全额提取;职工死亡,继承人可提取,无继承人归入增值收益。
2. 办理时限
(1)提取审批:受理后3日内出结果。
(2)贷款审批:受理后10日内出结果(旧法15日)。
3. 贷款规则
(1)贷款适用:购建翻修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
(2)风险承担: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贷款风险,非银行。
(3)硬性要求:申请贷款必须提供担保。
(4)全国公积金缴存记录互信互认,异地转移、异地贷款全面便捷化,数字化升级。
05监督管理考点
1.财政监督:
预算决算财政审核、年度公示。
2.审计监督:
中心依法接受审计部门审计。
3.权责监督:
中心督促单位、银行履职;职工有权监督、检举、复核。
4.信用监管:
建立公积金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5.异议复核:
银行、中心需5日内书面答复复核申请。
06罚则
1.单位不办理缴存登记/不开账户:
责令限期,逾期处5万—30万元罚款。
2.单位欠缴、少缴:
责令限期缴存,逾期可法院强制执行。
3.骗提公积金:
退回资金,3年内禁止提取、贷款。
4.骗贷公积金:
返还资金,5年内禁止提取、贷款。
5.挪用公积金:
追回资金、没收违法所得,追责到底,涉嫌犯罪追刑责。
6.违规担保:
中心对外担保,直接追责责任人。
【试题 演练 】
根据2026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法定情形?
A.支付自住住房的物业费
B. 装修自住住房
C. 为子女购买商品房支付首付款
D. 支付房租
答案:C
【解析】
2026年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支付房租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四)装修自住住房的;
(五)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出境定居的;
(九)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支付房租(A项)、装修自住住房(B项)、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D项)符合要求,而“为子女购房”并未列入法定提取情形,也不属于“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第九项)。因此C项不属于法定提取情形。
本题是选非题,因此,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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