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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海南眼科医院 2025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学科建设,吸引和培养更多优秀人才,全面提升医教研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25〕2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名。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海南眼科医院(海南省眼科医院)是海南省2012年十大重点民生工程之一,是海南省公立非营利性三级甲等专科医院,隶属于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正处级事业单位。依托总部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的顶级专家资源和技术优势,致力于实现从“眼科大病不出岛”向“眼科大病来海岛”的高质量发展转变,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港医疗建设贡献中山力量。
二、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岗位 | 人数 | 年龄 | 学历学位 | 专业 | 资格条件 |
眼科医师 | 3 | 35周岁及以下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眼科学(100212) | 1.2025年应届毕业生; 2.执业医师执业证、医师资格证;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主管同意方可报考,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必要时应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8.年龄35周岁(含)以下(1989年5月2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等环节。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海南眼科医院(海南省眼科医院)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考核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海南眼科医院(海南省眼科医院)2025年考核招聘报名表》,签署《诚信承诺书》,信息填报不实或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核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报名时间:2025年5月26日-2025年6月6日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报名材料以文件夹(文件夹名及邮件主题为“报考部门+岗位名称+姓名”)压缩包发送至hnsyk1221@163.com招聘邮箱并按以下序号排序附件内容:
(1)《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海南眼科医院(海南省眼科医院)2025年考核招聘报名表》(附件1,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
(2)居民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均可作为参加考试身份的有效证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正反面在同一页面)复印件,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复印件;
(3)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等。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相关证明;
对于国内院校毕业生应聘人员,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的专业代码或名称因教育部专业目录调整、院校专业设置变更等原因,与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代码、名称不一致的;对于国(境)外留学归来的应聘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名称存在差异(例如:翻译名称不一致、专业分类标准不同等)的,上述两种情况将由我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专项审核,依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所学专业课程清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研究确定其是否符合专业报考资格。除上述情况外,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的代码及名称须与考核招聘需求表中的专业代码及名称一致。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5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到毕业时间的,需上传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
(6)报考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上传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考生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见附件2);
(8)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已过报名期限后不再接受考生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资格审查结果将在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海南眼科医院(海南省眼科医院)官网公布。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因电话不畅,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并及时关注我院官网发布的最新信息。
2.资格复审
被考核人员须在考核时携带报名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并递交《诚信承诺书》原件。对未能提供原件、原件与报名材料不一致或原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人员的考核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组织考试
1.时间与地点:请及时关注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海南眼科医院(海南省眼科医院)官网公告公示通知。
2.考核内容:结合岗位要求和工作职责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具体岗位,考核将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
3.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5或7名专家组成。由本单位专家及其他医院专家组成,其中本单位考官人数不得超过60%。
4.考核合格分: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凡考核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5.考核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在候分区当场核对本人的抽签顺序号、考核成绩,确认无误后签名离场。面试结束3天内在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海南眼科医院(海南省眼科医院)官网上进行公布成绩。
6.注意事项:考核时未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四)体检及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应聘人员。
2.体检: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由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海南眼科医院(海南省眼科医院)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可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7天内向我院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陪同,复检只能进行1次。
3.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海南眼科医院(海南省眼科医院)官网发布。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核、体检及考察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公示
根据考核总分、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海南眼科医院(海南省眼科医院)官网发布。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海南眼科医院(海南省眼科医院)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并经其审核同意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递补名单在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海南眼科医院(海南省眼科医院)官网发布。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
1.我院将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拟聘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限内报到的,我院可以取消其聘用资格。
2.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应聘人员在报名时与本院职工或委机关、委属其他单位人员存在近亲属关系的须主动报告。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25〕2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纪委:0898-65321979(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0898-65388320(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4.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海南眼科医院(海南省眼科医院)纪委办公室:0898-68628587(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68628640(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人:吴老师、郑老师
附件:1.《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海南眼科医院(海南省眼科医院)2025年考核招聘报名表》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海南眼科医院
2025年5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www.hnzoc.com/index.php?m=Article&a=show&id=376
原文标题: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海南眼科医院 2025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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