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东方市教育系统招才引智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
(4号)
依据《2023年东方市教育系统招才引智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1号)要求,现将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资格复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以各招聘岗位学科的笔试平均分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如下:
二、资格复查
(一)资格复查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是否入围资格复查”栏标注“是”的考生。
(二)资格复查时间和地点及需提供的材料
1.资格复查时间:2023年6月28-29日(09:00-12:00;15:00-17:30)。6月28日复查对象为附件1序号1号-100号;6月29日复查对象为序号101号-195号。
2.资格复查地点:东方市教育局五楼会议室
3.资格复查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查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3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交毕业生推荐表和承诺书);
③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二维码标识,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⑤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打印的报名表;
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⑦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市县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写明是否已满最低服务年限,加盖公章)。
以上证件原件当场核实后,退回给应聘人员,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查的,可书面委托他人携带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和应聘人员身份证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应聘人员的书面委托书(须双方签名按手印)。
(二)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查不合格等原因产生岗位空缺的,按招聘岗位学科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请入围资格复查的应聘人员保持电话畅通,如因电话号码不正确或不畅通等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视为自动放弃。
(三)如放弃资格复查的应聘人员,由本人或符合条件的被委托人,提交“放弃2023年东方市教育系统招才引智公开招聘事业人员资格复查声明”(详见附件2),应于2023年6月27日上午12点前提交至东方市教育局二楼205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2023年东方市教育系统招才引智公开招聘事业人员资格复查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资格复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898-25585197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898-65811013(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1.2023年东方市教育系统招才引智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入围资格复查人员名单
2.放弃2023年东方市教育系统招才引智公开招聘事业人员资格复查声明
东方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dongfang.hainan.gov.cn/xxgkzl/jyj/xxgkml/202306/t20230621_3439982.html
原文标题:2023年东方市教育系统招才引智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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