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民诉法修改决定》”)。根据《民诉法修改决定》,本次修正新增7个条文,修改调整26个条文。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2022年《民诉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主要学习一下审判组织中相关的修改法条以及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的考点有哪些。
关于本法条,考生应掌握一审民事案件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有哪些以及独任审理的情形。
对于本法条,考生需要注意的考点有:
1.二审案件一般都是单数构成的合议庭审理;
2.特殊情况二审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情形。
3.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4。审理再审案件原来一审以及二审组成合议庭的情形。
本法条是一条新法条,之前旧的《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不得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情形规定,因此,考生对本法条的情形应该理解并识记。
本法条是一条新法条,之前旧的《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以及当事人认为案件不应当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规定,因此,此次修改新增加了该情形的规定,考生应当熟记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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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图图预祝各位考生都能在考试中取得满意的成绩,成功上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