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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海南省委组织部将组织实施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9日至2005年1月8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9日至2005年1月8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8月31日。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有关报考政策请参阅《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考指南》(见附件1)。
具体的招考职位、招考名额、考试类别、报考资格条件以及专业目录等详见《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附件3)。请登录南海先锋网站(https://www.nanhaixf.gov.cn)或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进入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查阅。
需要咨询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信息时,请直接与上报单位联系(见附件5)。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提交报考申请、上传照片等图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参加笔试确认、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报名时间:2023年1月9日8:00至1月13日16:00。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023年1月9日8:00至1月11日16:00期间,网上报名系统将显示各招考职位报考人数等情况,1月11日16:00之后,不再显示各招考职位报考人数。
参考往年情况,报名初始阶段人数较少,资格审查速度较快,报名最后阶段尤其是最后两天报名集中,届时会影响资格审查速度。建议报考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
2.上传照片等图片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寸jpg格式,100KB以下);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上传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院校系等公章的证明。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报考指南、专业参考目录、职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个人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规违纪的有关规定处理。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3年1月13日12:00前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23年1月13日16:00准时关闭,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4.参加笔试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须于2023年2月8日8:00至2月10日16: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参加笔试确认。确认通过的,系统提示“确认成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不能参加笔试。
5.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2月21日9:00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为《2023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见附件4)。
(一)笔试
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疫情情况和考试防疫要求,按照规定进行有关考前准备,并配合做好考试现场疫情防控工作,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申论试卷分为A、B、C三类。县(市)级以上职位使用申论A类试卷;乡镇职位使用申论B类试卷;行政执法类职位使用申论C类试卷。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2.专业科目笔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需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
3.笔试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23年2月25日
专业科目笔试时间:2023年2月26日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总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方法如下:
A、B、C类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0%+申论×40%。
专业A、B、C类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专业知识×30%。
海南省户籍(或海南省生源)的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县(市)或省直单位驻少数民族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
5.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市(地)以上机关线;(2)非少数民族县(市)线;(3)少数民族县(市)线;(4)艰苦边远地区乡镇线。
对专门面向残疾人招考的职位,在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
6. 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成绩发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南海先锋网和海南省考试局网站发布,笔试成绩及职位排名情况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二)面试
1.面试人选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计划录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计划录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
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或结构化小组面试方式。
3.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在南海先锋网和海南省考试局网站发布。
4.面试合格分数线
(1)市(地)以上机关线65分;(2)非少数民族县(市)线63分;(3)少数民族县(市)线60分;(4)艰苦边远地区乡镇线58分。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综合成绩及职位排名情况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序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四、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由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复审。
上述人员须向招录机关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准考证、报名表以及其他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招录机关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评资格。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招录机关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五、体能测评
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开始之前,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分别组织本系统(单位)需进行体能测评职位报考人员的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由上述各单位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规定比例,按照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前,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剧烈活动。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通过体能测评人数超过面试比例的,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通过体能测评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省级招录机关可以实行差额考察,体检和考察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达不到招考职位规定差额比例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其他招录机关按1:1的比例确定人选。
(一)体检
公务员录用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报考人民警察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二)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要求进行考察。
七、公示和录用
各招录机关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实名举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实行不确定职位统一招考的,按拟录用人员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和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录用职位。
新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招考职位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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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图图预祝各位考生都能在海南省公务员考试中取得满意的成绩,成功上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