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我镇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怀,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1〕14号)、《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的通知》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我镇城区开发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对象及岗位数量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低保和零就业家庭的劳动力,每个社区安排2至3人。
二、岗位职责及上岗要求
(一)岗位职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在我镇各社区协助做好各项公共服务工作。
(二)上岗要求:身体符合岗位履职要求,能专职开展工作,按用人单位工作制度正常考勤。
(三)管理细则:按《儋州市公益性岗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
三、工资待遇及协议期限
(一)工资待遇:正式录用后薪酬待遇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合同期限:聘用期限为三年。对聘用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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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咨询电话:0898-23862997(工作日08:00 - 17:30)。
(二)单位地点:那大镇云月路1号(那大镇政府就业办505办公室)。
(三)报名时间:截止2023年3月10日(工作日08:00 - 17:30)。
(四)报名方式:提交《那大镇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附一寸免冠照片、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家庭困难证明(有低保证的提供低保证复印件)等材料到那大镇就业办公室。
五、招聘方式
由那大镇就业办组织考察,拟定公益岗安置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提交镇党委会议审核通过后,由镇政府与公益岗安置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下派各社区工作。
六、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在报名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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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图图预祝各位考生都能在考试中取得满意的成绩,成功上岸~